黄冈市生态环境局蕲春县分局 2023年10月07日
依据《环境保护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公开行政处罚等信息,根据中共湖北省委依法治省办关于印发《湖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鄂法办发〔2019〕7号)第17条的规定,行政执法结果信息的公示可以采取公示执法决定摘要的方式进行。现将黄冈市生态环境局蕲春县分局2023年度行政执法结果信息摘要公示如下:
序号
执法主体
执法类别
执法对象
营业执照(身份号码)
违法行为发生区域
执法案由
执法依据
执法决定
决定书文号
决定日期
备注
1
黄冈市生态环境局蕲春县分局
行政处罚
湖北昱立陶瓷有限公司
91421126mac73jg13u
县经济开发区陶瓷工业园
部分废气未经处理设施对外环境排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
不予处罚
蕲环不罚字〔2023〕2号
2023.9.8
2
黄冈市生态环境局蕲春县分局
行政处罚
湖北中瓷万达陶瓷有限公司
914211267932995000
县经济开发区陶瓷工业园
窑炉车间楼顶设置有4个排放口(排污许可证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一款
不予处罚
蕲环不罚字〔2023〕4号
2023.9.8
3
黄冈市生态环境局蕲春县分局
行政处罚
湖北中陶实业有限公司
91421126691780316f
县经济开发区陶瓷工业园
辊道窑烟囱脱硫塔(da002)在线设备未进行二氧化氮转化率测试,现场无no2标气,无no2转化器耗材更换记录,运维人员反馈未进行测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不予处罚
蕲环不罚字〔2023〕3号
2023.9.8
4
黄冈市生态环境局蕲春县分局
行政处罚
黄冈市蕲春县新天地瓷业有限公司
91421126670391784h
县经济开发区陶瓷工业园
排气管之前已进行封堵,但未拆除,因二氧化硫腐蚀严重,导致封堵处少量废气泄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
不予处罚
蕲环不罚字〔2023〕1号
2023.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