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林军委员:
您在市政协九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第383号提案(关于培育壮大省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建议)收悉,十分感谢您对我市农业产业发展、龙头企业培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会商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办、市电力局、市税务局等部门,现答复如下:
市委、市政府坚持把发展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作为推动乡村振兴和产业兴旺的关键环节来抓,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壮大。目前,全市共有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包括林业企业)77家次,其中国家级7家、省级70家。
一、我市农业龙头企业培育主要做法
(一)加大农业龙头企业政策扶持。每年修订出台《关于加快“三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对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培育给予专项奖补。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称号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对完成股改的规上农业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在沪深北交易所上市的规上农业企业,给予500万元的奖励。支持企业加强科技研发,对当年新认定的农业类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分别奖励40 万元、20 万元。
(二)推动企业产业项目投资建设。农业农村部门每年建库推进一批有示范引领、当年投资金额较大的农业农村重大项目,跟踪服务企业产业项目落地。2023年,全市共推动重大项目建设40个,当年计划投资总额超40亿元,截至7月底,已累计投资32.54亿元,完成年度计划投资的80.21%。发挥市产业基金撬动作用,重点投向农产品生产保供、智慧农业建设、科技创新等项目。全市首支农业产业基金定向投资嵊州市陌桑高科项目,2023年5月从嵊商基金成功退出。通过两级产业基金引导带动,目前该企业已成为全球唯一实现规模化量产的全龄人工饲料工厂化养蚕及上下游产品应用开发的高科技生物技术公司,预计可实现年总产超3万吨。
(三)提升农业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科技、农业农村等部门立足科技兴农,促进创新资源向农业科技企业集聚,支持农业龙头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建设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和产业服务平台,目前,全市共拥有省级重点科技创新团队3 家、省级企业研究院 3 家、省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 4 家、省级外国专家工作站 5 家、市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 14 家。健全农业科技创新协同攻关机制,支持企业牵头开展农业科技项目攻关。“十三五”期间,实施市级农业科技攻关项目 56 个,绍兴麻鸭选育和工厂化养蚕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在研省重大科技专项 5 项、市级科技攻关项目 12 项。
(四)引导农业龙头企业集聚发展。通过现代农业园区平台、产业链打造,引导龙头企业集聚更多的资金、技术、人才、信息等要素,引领企业加大项目建设力度,打造产业发展高地。集聚资源要素,做大做强农业产业发展平台,全市已梯次建成国家级现代农业园区2个、省级现代农业园区4个、省级特色农业强镇9个;在建国家级农业产业强镇2个、省级现代农业园区2个。强化产业规划,推动发展优势特色展业,形成产业规模效应,全市建成国家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1个、省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9个,省级产业化联合体11个,省级农业全产业链7条。
二、下步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意见,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协调促进土地、资金、技术、劳动力等要素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推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意见》,推动农业龙头企业量质并增,发挥带动引领作用。
(一)统筹产业发展、企业规划。立足现阶段乡村产业发展和产业空间现状,从全域产业空间统筹、乡村产业体系构建、建设用地布局优化、企业主体功能配套等方面,系统构建乡村产业园区和主体功能区规划体系,依托主导产业链条和龙头企业优势,推进政策集成、要素集聚、企业集中、功能集合,申报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现代农业园区,试点一批农业产业小微园区建设,提升一批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农产品全产业链,培育一批龙头引领、效益显著、带动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
(二)加快平台建设、机制创新。采取资金配套、财政奖励等方式鼓励企业提高研发投入强度,引导省级及以上龙头企业建立自有研发机构,鼓励市级及以下龙头企业和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采取自主联合的方式,共建研发机构。探索企业产学研发展新机制、新模式,鼓励科研院所与企业之间横向合作,开展关键技术及产品共同研发,为企业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来源。健全双创孵化服务,整合相关部门双创示范基地、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生创业园等双创服务平台,推动农业创业企业孵化、成长。加强乡村振兴人才培育,围绕农业主导产业、特色产业、新兴产业,重点培训现代农业领军人才。
(三)强化土地保障、金融支持。建立与现代农业发展相配套的用地保障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项目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争取省重大产业项目建设用地奖励指标,奖励指标优先用于农业主体产业项目建设。探索实施农业标准地重点项目定向出让,对于农产品产业规划用地,试点在“标准地”出让时设定农产品产业准入,保障农业产业用地需求。加强资金统筹,用好政策工具,加快构建财政奖补撬动、金融重点倾斜、社会多元参与的企业发展投入机制。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试点推广土地经营权抵押、农产品仓单质押融资、畜禽活体抵押等贷款业务,形成多元化资产抵(质)押融资模式。完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支持涉农担保公司扩大资本金规模,为产业发展、企业壮大提供便捷金融服务。
(四)落实税收减免、用电优惠。推动落实农业生产税收减免和农业用电优惠政策,对农业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产品初加工业所得按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从县级以上政府及有关部门取得的符合条件的财政性资金,可作为不征税收入。对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加强农业企业用电保障,对农业企业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农产品初级加工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
(五)引导产业延伸、利益联结。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业,拓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健康养生等新产业新业态,坚持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打造供应链,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不断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企业竞争力。鼓励龙头企业牵头产业联合体创建,探索创新利益联结机制和生产组织模式,与上下游各类市场主体组建产业联盟,加强产业协作,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共同体,促进各类主体融合发展。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与市场信息处 马月夏
联系电话:85200112,传真:85132339
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168号
绍兴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18日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